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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342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杨罕:

  本院受理原告李进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5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民庭 叶茁

联系电话:0556-416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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