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点乐:
本院受理原告殷绪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5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556-4176316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