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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浏览次数:188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杨忠波:

  本院受理原告薛克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 

联系电话:0556-417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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