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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拉家常”,纠纷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 石波  浏览次数:723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近日,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的审判法庭,案件承办法官走下审判台,耐心倾听当事人争议,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吴甲与吴乙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吴小乙,吴甲认为夫妻婚前缺少了解,婚后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已经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通过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到,双方对离婚都没有争议,主要对小孩抚养费金额及一笔赔偿款保管无法达成一致,争吵不休。吴甲系二婚,与前夫已有两个小孩,工作收入不高,经济压力大,而吴乙因近年来生意失败,欠外债较多,收入又有限。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为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承办法官走下审判台,与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调解,表示抚养小孩是父母亲的法定义务,目前双方经济困难,应相互体谅,小孩年龄较小,目前生活开支较小,抚养费可以减少,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进行适量增加。同时,赔偿款系吴小乙所有,因其是未成年人所以暂由父母保管,父母都不能随意使用。经过一个多小时释法说理和拉家常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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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坐堂审案,而是应该主动俯下身子,多倾听当事人的声音,做好释法明理的工作,妥善的化解各类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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