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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劳作引火烧山,大额赔偿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23-09-25 作者: 倪敏  浏览次数:870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近期,太湖县法院徐桥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被告因烧毁他人树木被判决赔偿近11万元。

  2022年10月份,被告石某在宿松县某村的塘坝上耕作时,无意引发火灾,因年长行动不便救火未果,蔓延至周边农田林地,造成农田过火面积150多亩,林地过火面积20亩,部分林木受灾,包含原告余某在山场承包种植的油茶树700多棵。事发后,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认定,因火灾造成的树木损失共计13万余元,其中余某油茶树的损失近11万元。因石某经济条件有限,余某与其家人亦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余某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多番调解未果,最终判决由石某赔偿余某的油茶树损失。

  野外用火安全隐患大,特别是农村地区树木植被茂密,加上风力助势,一旦发生火灾,引发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因火灾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事例时常发生。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应增强防火意识,防范火灾发生,烧荒、祭祖、祭祀等要严守当地防火禁令,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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