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安徽川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终结安徽川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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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