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峰、张美林、汪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成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8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李国文
联系电话:0556-4176316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