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百华、李传清:
本院受理原告左明革、梅霓裳与被告龚舒平、龚维琦、李传清、李传霞、李百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9日10:00在本院寺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法庭 李长霞
联系电话:0556-432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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