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太湖法院民庭审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就多次联系被告,想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协商,但被告从事货车运输,很少在家居住,并且电话有时也接不到,诉前调未果,该案转入诉讼程序,在向双方电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后,被告主动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表示今天自己正好在家,想来法院了解案件进程,法官立即安排时间接待了被告,被告表示,自己前期太忙一直没有时间处理此案,现在本人想与原告协商还款事宜,希望法官能帮忙联系原告,后法官立即拨通原告电话,原告表示愿意协商,但是希望被告能尽快付款,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还款时间和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分两期付清所欠款项,被告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支付了诉讼费,因原告正在上班无法前来签字,法官通过微信确认了原告的身份后,将调解协议发给原告,原告在微信表示同意调解协议内容。至此,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开庭前顺利审结。
太湖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