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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跑出“加速度” 申请人用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16859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8月24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 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 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太湖县人民法院,感谢执行局法官尽职尽责、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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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刘某与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刘某建造重钢别墅,总造价42万元。刘某给付了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13万元工程款,双方另约定了后续付款时间。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款付款事宜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工程款。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由于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施工资质,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于是判决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刘某工程款13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刘某在2022年7月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滁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相关员工多次拒接法院电话,该公司账户上也无资金可供执行。为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冒着高温,在7月下旬驱车前往滁州某工业园区现场执行该案,当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该公司负责人以不知情、不服判决为由推脱执行,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该负责人清楚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承诺在7月底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该公司按时汇款后,执行法官立即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案件得以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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