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825行初2号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朱朋久、朱森林、朱晓军、朱晓功、朱晓峰诉被告潜山市王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2019)皖0825行初1号
(2019)皖0825行初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