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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25行初2号
发布时间:2019-03-06 作者: 太湖法院  浏览次数:67919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825行初2号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朱朋久、朱森林、朱晓军、朱晓功、朱晓峰诉被告潜山市王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2019)皖0825行初1号

(2019)皖0825行初12号